澳门永利游戏澳门永利赌城网址新闻9月10日电(薛晓敏)包头青山区检察院严格贯彻“不人为拔高、不随意降低”的办案原则,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认真学习掌握司法政策和两高两部近期发布的工作意见,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坚持打好批捕起诉“法律战”。
近日,由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案,经青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各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该犯罪团伙从2014年至2016年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青山区、昆区等地以索债为由,多次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期间经公安机关批评制止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属于恶势力犯罪。
本案在受理时,公安机关未认定该案属于黑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青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按照查办涉恶案件必须做到依法严惩,既不能人为拔高也不能降格的规定,认为董某某等人以索债为由,对被害人进行暴力讨债,其行为有涉黑涉恶性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并引导公安机关就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调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最终通过综合分析全部证据,将本案认定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
此案系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青山区检察院第一例受理时公安机关未以黑恶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审查后追加认定黑恶势力犯罪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的案件。(完)